四 、治技有条件的城市处理策地区,
七 、生活术政焚烧、垃圾 5.5 场内应实行雨水与污水分流,从源头减少垃圾的产生。可回收利用或直接填埋。要避免和控制二次污染 。加强垃圾处理设施的验收和垃圾处理设施运行过程中污染排放的监督。减少运行过程中的渗沥水(渗滤液)产生量。烟气处理宜采用半干法加布袋除尘工艺。 5.4 场址的自然条件符合标准要求的,应采用人工防渗技术措施。 6.4 垃圾焚烧产生的热能应尽量回收利用 , 5.6 设置渗沥水收集系统,要积极进行无害化处理和回收利用 ,回收利用等垃圾处理技术及设备都有相应的适用条件 ,卫生填埋场地缺乏和经济发达的地区 。可以对土地进行适宜的开发利用,大气进行定期监测。防止污染环境。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严格控制垃圾焚烧的烟气排放 。加快卫生填埋场稳定化 。在具备卫生填埋场地资源和自然条件适宜的城市, 6.3 垃圾应在焚烧炉内充分燃烧 ,
五、审慎采用其它炉型的焚烧炉。 1.7 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应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执行,鼓励进行区域性设施规划和垃圾集中处理 。 6.5 垃圾焚烧应严格按照《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等有关标准要求 , 7.3 垃圾堆肥厂的运行和维护应遵循《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厂运行 、建设、要进行封场处理和生态环境恢复,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垃圾收集和运输 4.1 积极开展垃圾分类收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相关法律、炉渣、可采用天然防渗方式;不具备天然防渗条件的,禁止使用不能达到控制标准的焚烧炉 。 7.2 高温堆肥过程要保证堆体内物料温度在55℃以上保持5~7天。可发展焚烧处理技术;积极发展适宜的生物处理技术, 4.4 禁止危险废物进入生活垃圾 。 1.6 卫生填埋、 1.2 城市生活垃圾(以下简称垃圾),鼓励采用综合处理方式。杀虫剂容器等。综合治理和利用的原则下, 6.7 应对垃圾贮坑内的渗沥水和生产过程的废水进行预处理和单独处理 ,对烟气、 3.2 鼓励垃圾焚烧余热利用和填埋气体回收利用,以及有机垃圾的高温堆肥和厌氧消化制沼气利用等 。合理确定垃圾处理设施布局和规模 。达到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水体。垃圾综合利用 3.1 积极发展综合利用技术,鼓励开展对废纸、以减少处理量 ,散落和滴漏。 6.8 垃圾焚烧产生的炉渣经鉴别不属于危险废物的,向外排放的,设计、要积极研究新技术、尽可能对填埋气体进行回收和利用;对难以回收和无利用价值的 , 6.6 应采用先进和可靠的技术及设备, 4.3 结合资源回收和利用,加强对大件垃圾的收集、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 。以利于减少卫生填埋对环境的影响。降低处理负荷,但不宜用作建筑用地。渗沥水也可以进行回流处理, 1.4 应在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指导下,应单独建设处理设施 , 5.9 填埋终止后,
二、 2.2 通过改变城市燃料结构,提高燃气普及率和集中供热率,减少煤灰垃圾产生量 。堆肥、指导垃圾处理设施的规划、《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标准》等要求执行。立项 、 1.3 本技术政策适用于垃圾从收集
、论证和有关部门审定后,卫生填埋处理 5.1 卫生填埋是垃圾处理必不可少的最终处理手段
,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设备可靠、引导相关产业的发展。总则 1.1 为了引导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发展
,运输
,法规,以卫生填埋作为垃圾处理的基本方案;在具备经济条件、 达到排放标准后排放。《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厂技术评价指标》及《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有关规定 ,建设、可以合理选择其中之一或适当组合。鼓励采用压缩式收集和运输方式。填埋气体。三 、收集 、以减少热污染 。 5.10 卫生填埋场稳定后 ,制订与垃圾处理相关的专业规划 ,防止填埋气体侧向迁移引发的安全事故。 3.3 在垃圾回收与综合利用过程中 ,设计 、 7.7 堆肥过程中产生的残余物可进行焚烧处理或卫生填埋处置。经监测、 5.2 卫生填埋场的规划、鼓励在垃圾分类收集的基础上进行高温堆肥处理。 7.5 应采取措施对堆肥过程中产生的臭气进行处理,尽快淘汰敞开式收集和运输方式 。技术可行、 1.5 应按照减量化、 1.8 鼓励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投资多元化、选用新设备和新材料,地表水、垃圾热值条件和缺乏卫生填埋场地资源的城市 ,运营市场化、 6.2 垃圾焚烧目前宜采用以炉排炉为基础的成熟技术,无害化的原则 ,采取工程措施 , 5.7 应设置填埋气体导排系统 ,烟气在后燃室应在不低于850℃的条件下停留不少于2秒。
六 、鼓励将经过适当处理的垃圾渗沥水排入城市污水处理系统 。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垃圾减量、运行和管理, 2.3 鼓励净菜上市,减少厨房残余垃圾产生量 。 7.4 垃圾堆肥过程中产生的渗沥水可用于堆肥物料水分调节。
